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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的声环境监测设备。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今年年底前,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6.0%、夜间达标率86.6%。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看,昼间、夜间达标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昼间上升0.2—1.2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5—4.9个百分点。全国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0分贝,蒋火华解释,这个音量听起来跟室内正常聊天、电脑主机声音的音量基本相当。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6.2分贝,比2021年下降0.3分贝。
“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蒋火华介绍,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好”和“较好”的分别为5%和66.3%。从区域分布看,人口相对较少的中小城市和噪声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人口较多的大城市、生产经营及城市建设强度较高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相对差一些。
蒋火华指出,当前噪声监测以手工为主,自动监测较少,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做好“四件事”。
一是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今年年底前,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二是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三是全面加强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各地区、相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各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四是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